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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37天后不放人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您或您的家人已经被刑事拘留37天,且公安机关未释放人,这可能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并且逮捕决定尚未作出,或者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1. 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进展。您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提请逮捕的书面通知,以确认是否已经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以及提请逮捕的具体时间。2. 联系律师。如果您还没有律师,建议立即聘请一名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具体情况,并代表您与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沟通。3. 律师可以审查公安机关是否在法定期限内提请逮捕,以及检察院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逮捕决定。如果发现程序违法,律师可以代为提出申诉或复议请求。4. 如果检察院未在法定期限七日内作出逮捕决定,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询问,并要求尽快作出决定。5. 如果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存在违法超期羁押的情况,律师可以向相应的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报告,并要求纠正违法,释放当事人。6. 准备必要的法律文书。律师可能需要准备询问书申诉书复议申请书等,以法律程序推动案件进展。7. 如果人被继续非法羁押,您或您的家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提起国家赔偿。在您采取上述步骤时,务必保持与律师的密切沟通,并按照律师的指导行事。您提供的信息和文件,如拘留通知书提请逮捕通知书等,将对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至关重要。如果您没有这些信息,应立即向公安机关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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