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内容及要求
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160 ㎡,确因条件受限,因地制宜满足功能需求。
内设 多功能文化活动室、排练培训室、图书阅览室(农家书屋)、村史室或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室等。 各功能室根据实际需要配置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功能。
有条件的按 32m × 19m (其中 28m × 15m 为活动主场地,四周各伸延 2m 以上辅助场地)的标准建设。确因用地条件受限,按半场标准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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