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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日志不少于几个月
网络日志的留存时间不少于六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这里的网络日志主要是指记录网络运行和安全状况、网络行为等的文件,一般不包括个人终端上的日志文件。同时,网络运营者对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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